5.律师和企业在面对关停搬迁时实现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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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少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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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城区污染企业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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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城区污染企业搬迁的补偿政策? 2主城区污染企业搬迁合法征收程序? 3退城搬迁征收过程中,遇到争议问题如何解决? 4退城搬迁企业如何进行合理评估? 5退城搬迁企业获得的补偿安置低于市场价值该怎么办? 6主城区污染企业搬迁, 企业面临那些困难?
长江沿岸的环保整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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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沿岸环保专项行动中针对企业的整治有哪些? 专项行动将重点整治以下七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分别是:沿江化工企业不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内设立化工园区等问题;沿江化工企业污水不达标或超标排放,排污口设置不规范,污水处理设施尚未建设、配套不完善、运行不正常,恶意偷排等问题;
水源地企业环保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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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如何划定?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国家为防止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水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还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划分不同级别的保护区应当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不同级别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将采取不同的保护管理措施。 《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跨市、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协商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协商不成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部门提出划定方案,征求同级有关部门的意见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划定;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部门提出划定方案,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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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劳动法这个护身符
用好劳动法这个护身符
【了解劳动法,职场游刃有余】 十期劳动法的讲解中,列举了一些常见的、容易引起歧义的法律问题,由法律专家带来专业的讲解和案例分析,从此员工不再踩雷,企业不再违法。 【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 内容简介: 序言 1.企业只与员工签订试用期合同,员工该怎么办? 2.企业与员工约定工资的一部分做为竞业限制补偿金有效吗? 3.学历造假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还需要支付劳动报酬吗? 4.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究竟意味着什么? 5.是否构成严重违纪谁说了算? 6.公司不发放全额工资,年底一起发放合法吗? 7.不允许内部职工谈恋爱发现就辞退的规定有效吗? 8.企业不交社会保险,员工有权说走就走吗? 9.三期女职工严重违纪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10.员工对外兼职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吗? 王宇律师 “三茅人力资源网” 特邀首席法律专家,民商事领域资深专业律师、仲裁员,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专注民商事专业领域15年,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诉讼技巧。曾为多家大型国企、上市公司、大型房地产企业、影视传媒公司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为数十家大型国企、地方政府、银行、保险公司、社会团体进行各类法律培训、讲座上百场,深受赞誉。 适宜人群: 1、企业员工。 2、企业法务人员。 3、企业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 4、准备找工作的人。  5、想了解劳动法相关知识的人。  你将获得: 1、劳动法相关知识 2、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为自己争取权益 3、知道什么是相关证据及如何保存 4、了解企业中的哪些规定是不合法的 5、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劳动法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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