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专题01:公司法 - 第06-07节:一人公司及上市公司、公司法与民法、民诉法的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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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千汐

白千汐

我命由我不由天,种花得花,种豆得豆,今天种下的因,是明天得到的果。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改变任何时候开始都不晚,让我们一起从今天开始从微量的积累迎接质的飞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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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内容主要讲解了公司法中的两种极端公司形式:一人公司和上市公司。一人公司强调股东单一性和防范道德风险,如不允许一人投资多个空壳公司;上市公司则涉及大规模股东、资产管理和严格决策程序,如需三分之二以上特别表决权的八件大事,以及担保交易的信息披露要求。同时,董秘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运作中的重要角色也被提及,强调其在公司决策中的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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