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精讲课】第23节课51合同的基本规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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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苏助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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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详情

# 书面合同的法律效力

# 要约的生效条件

# 承诺的实质性变更

# 合同成立的法定标准

# 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依据

# 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

# 电子合同的书面效力

# 默示合同的行为认定

# 要约撤回的时间限制

# 要约撤销的法律后果

课程内容围绕合同法律制度展开,重点解析合同形式与条款、订立过程及法律效力。首先,合同形式包含书面、口头和默示三种类型。书面合同的法律效力不仅涵盖纸质合同,还包括扫码下单等电子合同的书面效力;默示合同的行为认定则通过投币乘车等实际行为推定成立。
合同订立的核心流程涉及要约的生效条件与承诺的实质性变更。要约需内容明确且不可随意撤销,如规定承诺期限或对方已履行准备时,要约撤销的法律后果将受限。承诺若对要约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如增加数量),则视为新要约。课程通过案例说明,交易条件完备的要约经承诺后,合同成立的法定标准即达成。
合同成立的特殊情形包括实践合同(如定金交付)和事实合同(一方履行义务且对方接受)。内容强调,即使未签书面合同,实际履行行为可构成合同成立的法定标准。此外,招标或拍卖等特殊交易中,中标通知书或落锤行为均视为合同成立依据。
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依据与违约责任存在本质区别。前者发生于合同未成立或无效阶段,包括恶意磋商、隐瞒事实等违背诚信行为;后者则针对合同生效后的违约行为,如施工质量不合格或拖延付款。课程通过案例对比,明确缔约过失责任需赔偿信赖利益损失,而违约责任涉及继续履行或赔偿违约金等救济措施。
最后,内容解析要约撤回的时间限制(到达前)与要约失效情形(拒绝、撤销、超期未承诺),结合电子交易场景说明书面合同的法律效力与风险控制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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