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条带读|民法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总则编,规定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在民法典中起统领性作用。共分基本规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间计算和附则11章、206条。
民法总则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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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期





买卖合同规则
买卖合同的核心在于风险负担规则,标的物毁损灭失责任以交付为分界点,交付前由卖方承担,交付后由买方承担。在途货物买卖作为例外情形,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转移,无需实际交付。卖方需承担物的瑕疵担保义务,包括质量瑕疵和权利瑕疵,若买方未在验货期限内(最长两年或质保期内)提出异议,视为符合约定。分期付款中,买方累计欠款达总价20%即构成根本违约,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借款合同要点
民间借贷与银行借贷区分明确,前者为非金融机构主体间的借贷。自然人之间借贷未约定利息视为无偿,约定不明的利息不予支持;非自然人借贷利息约定不明时,可参照市场利率。无效合同包括职业放贷、转贷牟利及违背公序良俗的借贷,如企业套取贷款转贷或涉非法集资。
保证合同责任
保证合同为单务无偿合同,保证方式未约定时推定为一般保证,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保证期间未约定的为主债务到期后6个月,保证范围未约定时涵盖主债权及利息等五项费用。主合同变更需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责任免除;债务人替换或债务加重时,未经同意则保证人免责。工程履约保函中,发包人转让工程需通知保证人,但分包或合理变更不影响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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