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12 CPA经济法第六章五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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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股东权利基本特征

# 股东参与管理权内容

# 股东资产收益权类型

# 股东表决权行使规则

# 中小股东累积投票制

#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限制

# 公司会计账簿查阅权

# 股东优先购买权规定

# 股东成员权属性分析

# 股东会计账簿查阅程序

股东权利是股东基于资格享有的成员权,需在团体规则内行使,并受其他股东权利制约。其核心特征体现为成员权与所有权的双重属性,即使在一人公司中仍保留成员权特点。股东权利主要分为参与管理权和资产收益权两类。
参与管理权包括股东会表决权、提案权、质询权及诉讼权等,旨在保障股东对公司决策的介入。其中,表决权遵循一股一票或出资比例原则,特别事项需绝对多数通过。公司法对表决权设有例外限制,如公司持有自身股份无表决权,关联交易股东需回避表决。累积投票制被引入以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资产收益权涵盖股利分配、剩余财产分配及股权转让等权利。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受优先购买权限制,以维护股东信赖关系;股份有限公司则以股份自由转让为原则。股东可通过转让股权转移风险,但禁止抽逃出资。
执行权赋予股东查阅公司资料的权利,包括会计账簿和凭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需书面申请并说明目的,公司可基于正当理由拒绝,但股东可提起诉讼。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查阅程序基本一致,确保股东对公司经营知情权的实现。
公司法还规定了股东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允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或监事。表决权拘束协议在符合条件时具有法律效力,进一步协调股东间的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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