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10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181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制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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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详情

# 企业增资审批流程

# 履行出资机构审批权限

# 非货币资产出资评估要求

# 资产转让公告期限规定

# 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条件

# 职工安置方案审议程序

# 资产转让底价分级标准

企业增资审批与投资方确定
企业增资需由履行出资职责的机构审核,若因增资导致国家丧失控制权,须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投资方通过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公开征集,披露信息不少于40个工作日;多轮次筛选可采用竞价谈判或综合评议。非货币资产出资需经增资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并由专业评估机构确认金额。
资产转让规则与公告要求
企业资产转让按转让底价分级设定公告期:100万至1000万项目公告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1000万以上项目延长至20个工作日。交易价款原则上需一次性付清。
无偿划转条件与禁止情形
国有产权无偿划转需履行出资机构批准。同一履行出资机构管辖的企业划转由共同上级机构审批;跨机构划转需双方分别报同级机构批准。禁止情形包括划转企业主业不符发展规划、财务报表存在重大审计问题、职工安置方案未通过职代会审议,以及或有负债和债务处置方案未完善等。
风险管控与合规要求
无偿划转需确保职工分流安置合规性及债务风险可控性,严格限制未经评估的非货币资产出资行为,所有流程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强化国有资产交易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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