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11章反垄断法律制度-185反垄断法的实施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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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垄断法实施机制

# 行政责任主体范围

# 民事责任赔偿标准

# 刑事责任认定条件

# 横向垄断协议类型

#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例

# 反垄断调查措施权限

# 经营者承诺制度适用

# 诉讼时效中断情形

# 强迫交易罪刑事责任

# 反垄断约谈制度作用

# 专家意见证据类型

反垄断法的实施机制涵盖行政、民事及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主体范围包括经营者、行业协会及相关责任人员;民事责任赔偿标准针对垄断行为造成的损失,强调赔偿义务;刑事责任认定条件则需触犯特定罪名,如强迫交易罪,典型案例中杭州萧山混凝土企业因垄断协议及强迫交易被追究刑事责任。
反垄断行政执法包含反垄断调查措施权限,如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查阅文件及查询账户(无冻结权)。反垄断约谈制度作用体现为柔性执法,通过警示谈话督促整改,降低执法成本。经营者承诺制度适用允许被调查者通过承诺整改中止调查,但严重垄断行为(如固定价格、分割市场)不适用该制度。
民事诉讼中,诉讼时效中断情形包括向执法机构举报垄断行为,时效自举报日起中断。原告可主张因垄断行为受损的赔偿,诉讼不以行政处罚为前提。专家意见证据类型分为出庭说明(参考意见)和鉴定报告(证据之一),需由专业人员出具。
涉及横向垄断协议类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例时,执法机构可对经营者采取结构性或行为性措施。此外,检察机关可对损害公共利益的垄断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强化法律约束力。最后,诉讼时效最长保护期为20年,特殊情况可延长,确保权益救济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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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商精神与现代企业管理
儒商精神与现代企业管理
《儒商精神与现代企业管理》系列讲座,首创“东方企业管理”理念,主张用“东方管理思维”统帅企业决策,用“西方管理模式”保障落实执行,号召所有企业先做好人,再做能人,在追求企业爆发性突破发展的同时,更要追求企业持久生命力的建设,并在做大和做久的企业愿景树立的时候更多考虑持久经营,践行中华传统经典“生财有大道”理念,倡导更多企业家用商业行为造福百姓,利国利民。 本次课程包括《儒商精神》、《儒商涅槃》、《儒商复兴》和《儒商新时代》四大部分共二十三讲。第一部分主要通过先秦儒商鼻祖端木赐、陶朱公、吕不韦三位大家的商业理念和社会治理思想的介绍,回顾中华儒商的基因根本,分别从“儒”和“商”两个方面剖析“大学之道”和“小人之使”的对立统一关系,初步阐述“儒商”和商人的异同之处。第二部分主要通过晚清儒商三位杰出代表胡雪岩、张啬庵和宋嘉树的商业理念以及社会治理思想介绍,反思中华二千多年皇权社会下“儒商”的没落和坚韧,以及皇权终结爆发出来的儒商力量。第三部分主要通过三位卓越现代企业领袖李嘉诚、任正非、稻盛和夫的商业理念介绍,彰显后二战时代全球经济一体化带来的商业繁荣,以及“儒商精神”在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坚守与复兴。第四部分主要通过当代活跃的企业家群体审视和观察,探索十九大以后社会主义新时期儒商精神的弘扬,以及在全新的世界观和价值观下传统企业的转型战略,重申儒商精神进入了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新时代。 “屯蒙堂”是国学研究传播平台,主要研究方向是中华传统文化与现代企业管理的关系,旨在面对工业文明日趋没落的互联网时代,为企业生存与发展提供崭新的价值观和方法论,尤其是为已经崛起的中华企业提供原汁原味的“中国式企业管理”思想。欢迎收听!感谢关注! 课程目录 第一讲:《儒商精神》 第二讲:《儒商鼻祖端木赐·上》 第三讲:《儒商鼻祖端木赐·下》 第四讲:《中华商圣陶朱公·上》 第五讲:《中华商圣陶朱公·下》 第六讲:《千古奇冤吕不韦·上》 第七讲:《千古奇冤吕不韦·下》 第八讲:《儒商涅槃》 第九讲:《知人善任胡光墉·上》 第十讲:《知人善任胡光墉·下》 第十一讲:《儒商新秀张啬庵·上》 第十二讲:《儒商新秀张啬庵·下》 第十三讲:《儒商教父宋嘉树·上》 第十四讲:《儒商教父宋嘉树·下》 第十五讲:《儒商复兴》 第十六讲:《新派儒商李嘉诚·上》 第十七讲:《新派儒商李嘉诚·中》 第十八讲:《新派儒商李嘉诚·下》 第十九讲:《儒商大者任正非·上》 第二十讲:《儒商大者任正非·下》 第二十一讲:《儒商智者稻盛和夫·上》 第二十二讲:《儒商智者稻盛和夫·下》 第二十三讲:《儒商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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