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11章反垄断法律制度-186垄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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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横向垄断协议类型

# 横向垄断协议危害

# 纵向垄断协议规制

# 垄断协议豁免条件

# 阿里巴巴二选一处罚

# 反垄断行政处罚标准

# 垄断协议宽大减免

# 垄断损害消费者利益

# 市场份额豁免标准

# 反垄断执法调查流程

垄断协议与典型案例分析
阿里巴巴因要求平台商家签署“二选一”协议,禁止其参与其他电商平台促销活动,被市场监管总局认定为纵向垄断协议。2021年行政处罚中,基于其2019年销售额的4%处以182亿元罚款,并要求提交合规报告,成为反垄断执法标志性案例。
横向与纵向垄断协议界定
横向垄断协议指竞争关系经营者间达成的排除竞争协议,如价格卡特尔、划分市场等,直接危害市场公平。纵向垄断协议则针对上下游经营者,如限定转售价格,其规制更为审慎。反垄断执法机构对横向协议采取“原则禁止+豁免例外”模式,纵向协议则允许经营者通过市场份额或竞争效果抗辩。
豁免条件与法律适用
豁免情形包括技术研发、中小企业扶持、公共利益等六类。除出口卡特尔外,其他情形需证明协议未严重限制竞争且消费者能分享利益。例如,改进技术类协议需提交市场影响分析,避免滥用豁免条款。
法律责任与宽大制度
达成垄断协议的企业面临没收违法所得、1%-10%销售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宽大制度鼓励主动报告并提供证据:首个报告者可免除处罚或减免80%以上罚款,后续按顺序减免幅度递减。行业协会组织垄断协议最高可罚300万元,个人责任人员最高罚100万元。
消费者与市场影响评估
执法机构审查垄断协议时,需评估是否导致商品价格抬升、质量下降或种类减少。例如,阿里巴巴限制促销资源的行为直接损害商家选择权,最终影响消费者福利,成为判定其违法性的关键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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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商精神与现代企业管理
儒商精神与现代企业管理
《儒商精神与现代企业管理》系列讲座,首创“东方企业管理”理念,主张用“东方管理思维”统帅企业决策,用“西方管理模式”保障落实执行,号召所有企业先做好人,再做能人,在追求企业爆发性突破发展的同时,更要追求企业持久生命力的建设,并在做大和做久的企业愿景树立的时候更多考虑持久经营,践行中华传统经典“生财有大道”理念,倡导更多企业家用商业行为造福百姓,利国利民。 本次课程包括《儒商精神》、《儒商涅槃》、《儒商复兴》和《儒商新时代》四大部分共二十三讲。第一部分主要通过先秦儒商鼻祖端木赐、陶朱公、吕不韦三位大家的商业理念和社会治理思想的介绍,回顾中华儒商的基因根本,分别从“儒”和“商”两个方面剖析“大学之道”和“小人之使”的对立统一关系,初步阐述“儒商”和商人的异同之处。第二部分主要通过晚清儒商三位杰出代表胡雪岩、张啬庵和宋嘉树的商业理念以及社会治理思想介绍,反思中华二千多年皇权社会下“儒商”的没落和坚韧,以及皇权终结爆发出来的儒商力量。第三部分主要通过三位卓越现代企业领袖李嘉诚、任正非、稻盛和夫的商业理念介绍,彰显后二战时代全球经济一体化带来的商业繁荣,以及“儒商精神”在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坚守与复兴。第四部分主要通过当代活跃的企业家群体审视和观察,探索十九大以后社会主义新时期儒商精神的弘扬,以及在全新的世界观和价值观下传统企业的转型战略,重申儒商精神进入了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新时代。 “屯蒙堂”是国学研究传播平台,主要研究方向是中华传统文化与现代企业管理的关系,旨在面对工业文明日趋没落的互联网时代,为企业生存与发展提供崭新的价值观和方法论,尤其是为已经崛起的中华企业提供原汁原味的“中国式企业管理”思想。欢迎收听!感谢关注! 课程目录 第一讲:《儒商精神》 第二讲:《儒商鼻祖端木赐·上》 第三讲:《儒商鼻祖端木赐·下》 第四讲:《中华商圣陶朱公·上》 第五讲:《中华商圣陶朱公·下》 第六讲:《千古奇冤吕不韦·上》 第七讲:《千古奇冤吕不韦·下》 第八讲:《儒商涅槃》 第九讲:《知人善任胡光墉·上》 第十讲:《知人善任胡光墉·下》 第十一讲:《儒商新秀张啬庵·上》 第十二讲:《儒商新秀张啬庵·下》 第十三讲:《儒商教父宋嘉树·上》 第十四讲:《儒商教父宋嘉树·下》 第十五讲:《儒商复兴》 第十六讲:《新派儒商李嘉诚·上》 第十七讲:《新派儒商李嘉诚·中》 第十八讲:《新派儒商李嘉诚·下》 第十九讲:《儒商大者任正非·上》 第二十讲:《儒商大者任正非·下》 第二十一讲:《儒商智者稻盛和夫·上》 第二十二讲:《儒商智者稻盛和夫·下》 第二十三讲:《儒商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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