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6章公司法律制度-084股东出资制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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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公司法股东出资制度

# 非货币财产出资条件

# 非货币财产评估作价

# 出资财产权利转移登记

# 瑕疵出资责任认定

# 特许经营权出资限制

# 设定担保财产出资禁止

# 无权处分财产出资处理

新公司法对股东出资制度进行了重要调整,核心内容围绕出资方式、履行出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责任展开。可出资的非货币财产需满足“可货币估价”和“可依法转让”的双重条件,如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禁止出资的情形包括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特许经营权及设定担保财产等,因其缺乏可转让性或存在权利瑕疵。
非货币财产出资需通过评估作价程序确认价值。若评估价显著低于认缴额,法院可认定出资人未全面履行义务。财产权利转移需以“交付”为核心标准:已交付但未登记的,需限期补办手续;已登记但未交付的,实际交付前不享有股东权利。
瑕疵出资问题中,设定担保财产或未解除权利负担的,需限期整改,否则视为未履行义务。以无权处分财产出资的,公司符合善意取得条件时可取得所有权,否则原权利人可追回财产。涉及违法犯罪所得货币出资的,股权处置需通过拍卖或变卖,避免直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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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商精神与现代企业管理
儒商精神与现代企业管理
《儒商精神与现代企业管理》系列讲座,首创“东方企业管理”理念,主张用“东方管理思维”统帅企业决策,用“西方管理模式”保障落实执行,号召所有企业先做好人,再做能人,在追求企业爆发性突破发展的同时,更要追求企业持久生命力的建设,并在做大和做久的企业愿景树立的时候更多考虑持久经营,践行中华传统经典“生财有大道”理念,倡导更多企业家用商业行为造福百姓,利国利民。 本次课程包括《儒商精神》、《儒商涅槃》、《儒商复兴》和《儒商新时代》四大部分共二十三讲。第一部分主要通过先秦儒商鼻祖端木赐、陶朱公、吕不韦三位大家的商业理念和社会治理思想的介绍,回顾中华儒商的基因根本,分别从“儒”和“商”两个方面剖析“大学之道”和“小人之使”的对立统一关系,初步阐述“儒商”和商人的异同之处。第二部分主要通过晚清儒商三位杰出代表胡雪岩、张啬庵和宋嘉树的商业理念以及社会治理思想介绍,反思中华二千多年皇权社会下“儒商”的没落和坚韧,以及皇权终结爆发出来的儒商力量。第三部分主要通过三位卓越现代企业领袖李嘉诚、任正非、稻盛和夫的商业理念介绍,彰显后二战时代全球经济一体化带来的商业繁荣,以及“儒商精神”在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坚守与复兴。第四部分主要通过当代活跃的企业家群体审视和观察,探索十九大以后社会主义新时期儒商精神的弘扬,以及在全新的世界观和价值观下传统企业的转型战略,重申儒商精神进入了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新时代。 “屯蒙堂”是国学研究传播平台,主要研究方向是中华传统文化与现代企业管理的关系,旨在面对工业文明日趋没落的互联网时代,为企业生存与发展提供崭新的价值观和方法论,尤其是为已经崛起的中华企业提供原汁原味的“中国式企业管理”思想。欢迎收听!感谢关注! 课程目录 第一讲:《儒商精神》 第二讲:《儒商鼻祖端木赐·上》 第三讲:《儒商鼻祖端木赐·下》 第四讲:《中华商圣陶朱公·上》 第五讲:《中华商圣陶朱公·下》 第六讲:《千古奇冤吕不韦·上》 第七讲:《千古奇冤吕不韦·下》 第八讲:《儒商涅槃》 第九讲:《知人善任胡光墉·上》 第十讲:《知人善任胡光墉·下》 第十一讲:《儒商新秀张啬庵·上》 第十二讲:《儒商新秀张啬庵·下》 第十三讲:《儒商教父宋嘉树·上》 第十四讲:《儒商教父宋嘉树·下》 第十五讲:《儒商复兴》 第十六讲:《新派儒商李嘉诚·上》 第十七讲:《新派儒商李嘉诚·中》 第十八讲:《新派儒商李嘉诚·下》 第十九讲:《儒商大者任正非·上》 第二十讲:《儒商大者任正非·下》 第二十一讲:《儒商智者稻盛和夫·上》 第二十二讲:《儒商智者稻盛和夫·下》 第二十三讲:《儒商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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