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第8章资源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135环境保护税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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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保护税纳税义务人范围

# 应税污染物的具体分类

# 环境保护税定额税率标准

# 不缴纳环保税的三种情形

# 大气污染物征税排除温室气体

# 水污染物分类及处理标准

# 固体废物应税范围列举

# 工业噪音环境保护税征收

# 工业噪音环保税适用条件

# 环保税税率确定及调整流程

环境保护税纳税义务人范围明确规定了纳税主体为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及生产经营者,不包括个人。不属于直接排放的情形包括:向依法设立的污水、垃圾处理场所排放污染物,符合环保标准的固体废物储存或处置,以及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或无公害处理的情况,这三种情形均不缴纳环保税
应税污染物的具体分类涵盖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音污染四类。其中,大气污染物征税排除温室气体(如二氧化碳),水污染物分类及处理标准需区分第一类与第二类污染物,固体废物应税范围列举包括煤矸石、危险废物等。工业噪音环境保护税征收仅针对工业领域的噪音污染,其他类型噪音暂不征税。
环境保护税定额税率标准采用幅度税率,由省级政府结合环境承载力和排放现状提出适用税额,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后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税率调整流程与资源税类似,体现了地方与中央的协同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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