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第5章个人所得税法-99居民个人综合所得预扣预缴应纳税额计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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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资薪金累计预扣方法

# 累计预扣应纳税所得额

# 年度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 社保公积金专项扣除

# 子女教育附加扣除

# 月度五千元减除费用

# 本单位实际任职月份

# 年度内首次工资计算

# 预扣预缴累计减免额

# 按月扣缴申报流程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的计算分为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等分类。工资薪金采用累计预扣法,以年度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按月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月度五千元减除费用×本单位实际任职月份社保公积金专项扣除子女教育附加扣除等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累计预扣应纳税所得额需对应税率表计算预扣税款,再扣减累计减免税额和已缴税额。例如,王某3月工资1万元,专项扣除1千元,子女教育附加扣除2千元,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1万×3-5千×3-1千×3-2千×3)。
特殊情形下,年度内首次工资计算的减除费用按实际任职月份累计;上年度收入未超6万元且连续任职者,本年度可直接按全年6万元扣除。例如,全职宝妈5月首次入职,减除费用为5千×5月;上年度收入5万元且本年度续职者,直接扣除6万元。
扣缴义务人需根据按月扣缴申报流程,准确核算纳税人工资、扣除项及税率,确保预扣预缴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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