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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澳大利亚国库部长查默斯发布指令,剥夺三家中国投资者在北方矿业的投票权等股东权利,仅保留股份出售权,这是澳大利亚配合美国矿产北约构建去中国化矿产供应链,系统性排挤中国资本的最新行动,目标直指北方矿业的核心资产布朗斯岭重稀土矿。
布朗斯岭是全球少数位于中国之外的高品位重稀土矿床,其富含的镝、铽是高端制造和军工领域不可替代的关键原料。2025年美澳签署关键矿产协议后,该矿被赋予政治意义,美澳计划为北方矿业提供巨额资金支持。自2020年起,澳方多次以国家安全为由阻止、限制中资增持、收购北方矿业股份,逐步升级至要求强制剥离全部中资股份,最终实施本次中资驱逐行动,本次涉及的6名中国关联投资者合计持有北方矿业17.58%的股份。
中方对此作出了从外交抗议到法律反制的系列回应。外交部已就此事严正交涉,要求澳方尊重中国投资者正当权益,中国股东明确拒绝执行澳方的剥离指令。中国已出台《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与《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两部核心法规,构成反制外国不当域外管辖的法律框架,若澳方行为被认定为滥用国家安全概念的不当域外管辖,可按识别、评估、公告、禁止、反制、救济六个完整流程启动法律反制。
法律反制实战存在三大难点:澳方对境内注册的北方矿业天然享有属地管辖权,中国仅能阻断澳方措施在中国境内的效力;北方矿业在澳上市,中资处于客场劣势,中国法院判决存在执行困难;本次属于属地管辖权滥用,不属于典型次级制裁,《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适用性有限,更适合适用识别标准更宽泛的《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
可行方案为法律定性、产业链卡位、贸易反制的组合拳:首先通过行政法规将澳方行为定性为不当域外管辖,为后续反制提供合法依据,对澳商界形成警示;其次依托中国对稀土产业链的卡位优势,可对稀土加工设备、化学原料实施出口管制,打击澳方稀土开发进程;最后可依托澳大利亚对中国市场的依赖,对澳输华相关产品实施贸易反制;此外,中资股东可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追偿,冻结澳方在华资产,拒绝承认澳方法院相关判决,树立司法判例。
2020-2022年中澳经贸争端中,澳方曾因盲目跟随美国对华挑衅,承受了约200亿澳元的经济损失,工党政府上台后花费两年时间逐步修复对华关系,解除相关贸易限制。本次中资驱逐行动可能让此前的外交努力付诸东流,澳方低估了稀土产业链的复杂性,拥有矿产资源并不等同于拥有完整产业,脱离中国的设备、技术与原料,澳方的稀土独立目标难以实现,中方的反制工具箱已更完善,可让澳方为其行为付出系统性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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