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林评论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说尽天下奇闻趣事,评点世间人生百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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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8期



苏州女子张某在应聘某公司质量工程师时,向公司提交虚假本科学历证书,并通过面试获得入职聘书。公司明确要求其提供真实信息,但次日核查发现其学历造假,随即终止入职流程。
张某以双方劳动关系已成立为由,起诉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庭审中,他承认实际为大专学历,但声称自身能力可胜任岗位,并解释因文凭限制职业发展而购买假证。
法院审理指出,张某虚构学历的行为违反双方约定及诚实信用原则,且双方未实际建立劳动关系。最终,法院驳回张某全部诉讼请求,判定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费用。案件结果强调用人单位对入职流程的规范管理,以及劳动者诚信义务的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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