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精讲课】第23节课51合同的基本规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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琳琳助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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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详情

# 合同形式分类及要求

# 书面合同法律效力

# 要约构成要件分析

# 承诺法律效力判定

# 合同成立例外情形

# 缔约过失责任认定

# 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 电子合同书面效力

# 要约撤回条件限制

# 要约撤销法律后果

合同形式分类及要求
合同形式分为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书面合同法律效力包含纸质和电子合同,如扫码订单属于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因举证困难适用于简单交易;其他形式如投币乘车属于默示合同。
要约构成要件与法律后果
要约需包含完备交易条件(如标的、数量),与要约邀请(需补充条件)相区分。要约撤回需在到达前完成,要约撤销需在承诺前生效。涉及承诺期限或履约准备的要约不可撤销,否则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承诺法律效力与合同成立例外情形
承诺需无实质性变更,否则视为新要约。合同成立一般以承诺生效为准,但实践合同(如定金合同)需交付标的,书面合同需签字盖章。例外情形如事实合同(履行主要义务并接受)或招标、拍卖以特定行为确认成立。
缔约过失责任认定与违约责任区分
缔约过失责任发生于合同订立阶段,包括恶意磋商、隐瞒事实或泄露商业秘密等违背诚信行为,赔偿信赖利益损失。违约责任则针对履行阶段违约行为(如质量不合格、拖延付款),需承担继续履行或赔偿损失等后果。
电子合同书面效力与特殊交易规则
电子合同符合“可调取查看”要求即具备书面效力。特殊交易如扫码下单属于书面合同,而投币行为属于默示合同。招标、拍卖等交易以中标通知或落锤确认合同成立,避免恶意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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