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史》《中国近代史》等史书 |秒懂
《明史》是二十四史之一,也是二十四史的最后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
它记载了自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朱由检崇祯十七年(公元1644年)二百多年的历史。它是一部纪传体明代史。
作者:清·张廷玉等 撰
本专辑是白话版明史,通俗易懂。
文章取自于《中华典籍公版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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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同长者的饮食礼仪
陪同长者进食时,若主人亲自布菜,需行拜谢礼节后方可食用;若主人未布菜,则自行取食无需拜谢。共同用餐需遵循谦让原则,不可独占食物或只顾饱腹,体现共食礼仪的谦让原则。
用餐举止与卫生规范
共食时需注意手的卫生,禁止将饭搓成团或放回食器,避免大口饮汤导致汁液外流。禁止发出咀嚼声、啃骨头或投喂骨头给犬只,食物处理需遵守清洁规范。食用汤羹中的菜应细嚼慢咽,不可囫囵吞下。
餐具使用与禁忌
食用素米饭禁用筷子,调和汤羹时不得当众操作,公共场合剔牙被视为失礼。若客人擅自调和汤羹或饮用肉酱,主人需以家贫备食不足为由致歉,体现调和汤羹的禁忌与主客互动规范。
特殊食物处理与互动
干硬肉类需用手撕分,避免用齿咬断。主人收拾食器时,客人需谦辞后落座。烤肉食用需适度,不可大口吞食,遵守烤肉礼仪中的适度食用原则。
饮酒与尊卑礼节
晚辈陪伴长者饮酒时,需在长者斟酒时起身行拜寿礼,待长者饮尽后方可举杯。席间尊卑分明,晚辈不得推辞长者的赐酒,体现晚辈饮酒的礼节与等级秩序。
国君共食的细节规范
与国君共食时,需将果核藏于怀中,不可吐于地上。国君剩余食物需根据食器材质决定是否转移:可洗涤石器直接取食,不可洗涤石器则倒入他器,遵循食器洗涤的规范以避免污染国君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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