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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青观察
南京新闻广播评论专栏;金话筒提名奖获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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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底,广东韶关市发生一起高空坠龟伤人事件,市民赵某夫妇带孩子在小区玩耍时,一只从天而降的乌龟砸中孩子头部,导致其抢救无效死亡。经调查,坠落的乌龟系小区业主张某饲养。事件引发侵权责任争议,赵某夫妇起诉张某、物业公司及保险公司,要求连带赔偿13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动物饲养人侵权责任应由张某承担,因其未能证明受害方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物业公司虽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原告未举证其未采取必要措施,故不承担责任。由于物业公司无责,其投保的保险公司亦无需赔偿。一审判决张某赔偿128万元,后张某上诉至韶关市中院。
经韶关市中院调解,双方达成法院调解赔偿协议,赵某夫妇同意张某分期偿还赔偿方案,给予其30天宽限期。案件最终通过调解结案,明确高空坠物事件中饲养人主体责任及物业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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