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决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深化农村改革,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三农”工作。2006年,我国全面取消了对农业生产征收的农业税,极大减轻了农民负担,调动了农业生产积极性。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系列支持“三农”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为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建设“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梳理归集了国家出台的系列支持“三农”工作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支持农村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夯实农业生产基础、保障农业生产流通、促进农产品加工、建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加大金融支农力度等8大类107项,并按照“政策要点”“享受主体”“享受条件”“政策依据”四个方面逐条梳理,便于纳税人查阅、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
本指引归集的政策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指引是对纳税人和社会各界适用税收政策提供的政策参考,不作为纳税人涉税处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