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联合印发新规 个人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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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长贷款期限四十年

# 降低月供减轻现金流压力

# 贷款期限年龄限制要求

# 优先保护购房者权益

# 十五五高品质高保障

# 带押过户降低交易成本

# 竣工备案后发放贷款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个人住房贷款新规,明确个人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四十年,要求实行预售的新房严格在项目竣工备案后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新规自印发之日起施行,1998年发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对新规施行前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可按原规定执行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条件。
以上海100平米、均价每平米5万的房产为例,按15%首付、3.05%利率计算,房贷从30年调整到40年,可降低月供约3000元,减轻购房现金流压力。政策发布后,上海已有更多购房咨询,带看量明显回升。同时,贷款时间延长会增加利息总额,各家银行贷款有贷款人年龄限制,例如建设银行要求贷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75岁,最多放宽至80岁,房贷实际可贷期限需以各家银行具体执行标准确定。
此次新规包含一揽子政策,优先现房销售等措施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配合延长贷款期限等减压举措,可提升购房者贷款能力,给购房者带来明显利好。现房销售、低息、低首付、延长按揭周期已成为市场主流需求,标志着房地产高周转时代结束,十五五期间房地产将进入高品质、高效率、高保障的发展新模式,房地产系统安全性将明显提升。
在二手房交易方面,新规推出带押过户等便利性安排,有助于降低房屋交易成本,更好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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