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售药需上传药品追溯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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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详情

# 药品追溯码上传规定

# 打击医保回流药措施

# 药品专项检查行动

# 高价值生物制品监管

# 零售终端销售记录

# 国家药监局溯源要求

# 冷链储存条件规范

# 药品溯源信息查询

自7月1日起,全国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在销售药品时需执行药品追溯码上传规定,通过扫描药品最小销售单位的唯一电子身份证——药品追溯码,并将数据实时上传至追溯系统。此举旨在实现药品流通全链条可追溯,重点打击医保回流药等违法行为,保障药品安全和医保基金合理使用。
上海市药监部门近期部署药品专项检查行动,重点核查零售终端销售记录与溯源信息上传情况。市场监管人员在闵行区某药店检查时,核对了药品出入库数据,并强调冷藏药品需符合冷链储存条件规范,防止回流药因存储不当影响药效。执法人员指出,通过追溯码可锁定零售终端销售流向,有效识别二次销售等违规行为。
专项行动将高价值生物制品监管作为重点,部分零售药店因未按要求上传生物制品溯源信息已被查处。药监部门建议消费者通过国家药监局溯源要求下的官方平台查询药品溯源信息,共同监督药品流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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