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精讲课】第11节课21建筑市场主体的一般规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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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秋助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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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详情

# 代理定义及法律特征

# 被代理人责任承担

# 代理人权限与义务

# 委托代理设立条件

# 无权代理效力认定

# 表见代理构成要件

# 转代理责任划分

# 连带责任适用情形

# 代理权限范围限制

# 独立意识表示权利

代理定义及法律特征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责任承担。核心特征包括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行事、被代理人承担最终责任、代理人需在代理权限内独立意识表示,且代理行为需为合法民事行为。例如招标代理以招标人名义发布公告,责任由招标人承担。
委托代理设立与终止
委托代理可通过书面或口头设立,但法律要求书面形式的需遵循(如诉讼代理需授权书)。代理终止情形包括代理期间届满、被代理人取消委托、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例如抢票平台因资质暂停导致订单中止,即为委托代理终止的典型场景。
转代理责任划分
转代理需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否则代理人需对转托行为负全责。经同意后,被代理人可直接指示转受托人,代理人仅对选任和自身指示负责。例如代理人转托他人采购,若未获被代理人同意,其需承担采购后果。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区别
无权代理包括无授权、越权或授权终止后继续代理,效力待定需被代理人追认。表见代理虽属无权代理,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代理人具备权限时,行为有效并由被代理人责任承担。例如离职员工利用未收回的空白授权书签约,善意第三方可主张表见代理。
连带责任适用情形
代理人失职、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明知违法仍代理时,需承担连带责任。例如代理人与供货商串通高价采购,损害被代理人利益,双方需负连带责任。法律明确要求代理人独立意识表示权利与责任边界,以保障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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