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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4月1日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职责由消防局移交至住建部门。2023年8月21日,住建部发布第58号令修正相关规范。适用范围明确排除了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临时建筑等非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验收要求。例如,宾馆外墙保温施工需进行住建部门消防验收流程,而普通商品房装修则无需。
特殊建筑工程需由住建部门直接验收,其认定标准基于场所性质与面积。例如:托儿所、幼儿园儿童用房超过1000㎡,影剧院、图书馆阅览室超过2500㎡,宾馆、商场超过1万㎡,均属于特殊建筑工程消防审查标准。劳动密集型车间(≥2500㎡)及宿舍(≥1000㎡)、一类高层建筑、城市轨道隧道等也在此列。
建设单位对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承担首要责任,需选用合格消防产品并移交工程档案。设计单位需在文件中标注消防产品规格型号,施工单位需核验消防产品质量,监理单位则负责核查质量证明文件。例如,灭火器投入使用前,监理单位需核查其质量证明文件。
非特殊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自行验收后,5日内向住建部门备案,提交消防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报告及消防竣工图纸。住建部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进行抽查,抽查比例由省级住建部门确定。特殊建筑工程验收需15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抽查不合格的工程需在7日内申请复查。
消防产品责任贯穿建设全过程。建设单位需选用合格产品,施工单位需核验材料质量,监理单位核查证明文件。例如,消防管道安装前需核验喷淋系统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确保符合住建部门消防验收流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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