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欺诈又有违约,撤销或解除如何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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汐溟电影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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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欺诈举证

# 根本违约认定

# 合同撤销优先

# 合同解除条件

# 欺诈证明难度

# 根本违约程度

# 诉讼成本考量

# 最高法院证明标准

# 解除权行使风险

在合同履行期间,若同时存在欺诈行为和违约情形,选择撤销合同或解除合同需结合具体情形。通常情况下,优先选择解除合同更为稳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明标准的规定,合同欺诈举证需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高标准,实践中举证难度较大,导致主张欺诈被支持的概率较低。
若违约行为未达到根本违约程度,且存在继续履行或补救的可能性,而欺诈行为证据确凿、主观恶意明显时,行使解除权可能面临不被支持的风险,此时可优先主张撤销合同。从安全性角度考虑,若撤销与解除均存在风险且风险相当,选择撤销合同更为灵活,因其未被支持后仍可在解除条件成就时另行主张解除;反之,若先主张解除合同,可能被视为认可合同效力,后续再主张撤销的难度将显著增加。
当违约行为是否构成根本违约存在争议,但欺诈证据充分时,可提起撤销合同之诉。若诉讼期间违约行为发展为根本违约,可变更诉讼请求为解除合同。需综合考虑诉讼成本、证据充分性及违约行为动态变化,审慎选择救济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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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李顺华律师团队咨询电话:173 1916 5416 微信公众号:李顺华律师 微博:李-顺-华-律师 【基本介绍】 李顺华律师,山东潍坊人,湖南大学法律硕士,2008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专业从事征地拆迁维权工作十余年,代理了全国各地征地拆迁案件几百起,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李顺华领衔组建专业拆迁律师团队为当事人提供”团队作战”式的法律顾问、法律程序以及补偿谈判等全方位法律维权服务,让当事人的权益更有保障。 李顺华律师崇尚“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这一至理名言。以正直的人品,负责任的工作态度以及浩然正气的价值追求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赞誉和信任,获赠嘉奖锦旗八面。李顺华律师希望能竭尽全力为更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充分实现作为一名律师的应有价值。 【律师宣言】 “律师”,我不愿仅仅将它当作一个可以用来养家糊口的谋生职业,而更愿意把它看作是一个可以追求公平正义、实现人生价值的阶梯。 有人说,医生是医治生理疾病的,而律师是医治社会疾病的。当前,我国正处于转型期,种种问题在征地拆迁中表现的特别突出。那么,作为一名专业的拆迁律师,便会经常走在了解、剖析、克服这些问题的最前沿地带! 每一次,当我看到弱势群体因暴利之争而遭受家园被毁的凄凉命运时,我的内心都会汹涌澎湃。而每当此时,便会有一个铿锵有力的意念体猛烈刺激我的神经末梢——一定要增强自身本领,争做一个救危扶困、匡扶正义,无愧于“律师”这个高尚职业称号的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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