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行为是不可抗力还是情势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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汐溟电影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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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行政行为分类

# 不可抗力的法律认定

# 情势变更构成要件

# 抽象行政行为特征

# 具体行政行为判定

# 合同履行影响因素

# 不可预见性标准

# 监管职权触发条件

# 演出合同纠纷案例

# 政策变化法律影响

政府行政行为对合同履行影响因素的法律定性存在争议,主要围绕其属于不可抗力的法律认定还是情势变更构成要件展开。行政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特征与具体行政行为判定:前者如政策法规颁布,因民事主体缺乏预见能力,通常符合不可抗力的法律认定;后者需结合不可预见性标准,若涉及监管职权触发条件(如未履行报备义务),则可能不构成免责事由。
法院案例显示,不同地区对同类问题存在分歧。烟台某演出合同纠纷案例中,公安机关取消演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判定为不可抗力;而南阳同类案件则将政策变化法律影响归为情势变更。争议焦点在于当事人是否尽到审慎义务,例如未报备导致的监管干预可能被认定为可预见的商业风险。
主流观点认为,政府行政行为分类中的抽象与具体行政行为均可构成不可抗力的法律认定,但需结合合同签订时的政策变化法律影响及当事人的预见能力。若行政监管职权触发条件可预见,则相关行为既非不可抗力也非情势变更,需由责任方承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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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李顺华律师团队咨询电话:173 1916 5416 微信公众号:李顺华律师 微博:李-顺-华-律师 【基本介绍】 李顺华律师,山东潍坊人,湖南大学法律硕士,2008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专业从事征地拆迁维权工作十余年,代理了全国各地征地拆迁案件几百起,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李顺华领衔组建专业拆迁律师团队为当事人提供”团队作战”式的法律顾问、法律程序以及补偿谈判等全方位法律维权服务,让当事人的权益更有保障。 李顺华律师崇尚“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这一至理名言。以正直的人品,负责任的工作态度以及浩然正气的价值追求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赞誉和信任,获赠嘉奖锦旗八面。李顺华律师希望能竭尽全力为更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充分实现作为一名律师的应有价值。 【律师宣言】 “律师”,我不愿仅仅将它当作一个可以用来养家糊口的谋生职业,而更愿意把它看作是一个可以追求公平正义、实现人生价值的阶梯。 有人说,医生是医治生理疾病的,而律师是医治社会疾病的。当前,我国正处于转型期,种种问题在征地拆迁中表现的特别突出。那么,作为一名专业的拆迁律师,便会经常走在了解、剖析、克服这些问题的最前沿地带! 每一次,当我看到弱势群体因暴利之争而遭受家园被毁的凄凉命运时,我的内心都会汹涌澎湃。而每当此时,便会有一个铿锵有力的意念体猛烈刺激我的神经末梢——一定要增强自身本领,争做一个救危扶困、匡扶正义,无愧于“律师”这个高尚职业称号的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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