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精品课】62-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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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妹助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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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详情

# 安全生产失信名单管理办法

# 黑名单移除期限规定

# 安全生产联合审计机制

# 事故谎报瞒报责任认定

#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标准

#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安全生产职业禁入期限

# 虚假安全评价责任追究

安全生产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与考试重点
2025年精品课程围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展开,强调其作为2024年新增考点的重要性。该内容与安全生产法结合紧密,重点涉及联合审计机制、黑名单移除期限规定(3年)及列入/移除条件,预计可能通过案例分析形式考核。
黑名单列入条件与责任划分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名单的情形包括: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12个月内累计两起较大事故;谎报瞒报事故责任方;未取得许可证违规经营;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直接责任人。其中,谎报瞒报责任认定、虚假安全评价责任追究是高频考点,需区分主要负责人与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黑名单管理措施与移除机制
被列入企业将面临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开、执法检查频次增加、项目审批暂停、职业禁入期限限制(3年)等措施。管理期限内,企业需履行行政处罚标准并完成整改,满12个月后可申请提前移除,但需通过应急管理部门审核。涉及职业禁入的,需待期限届满后解除。
法律衔接与典型案例分析
管理办法与安全生产法联动,如事故后主要负责人未组织抢救或擅离职守,可能面临罚款(上年度收入60%-100%)及行政拘留。2024年真题曾考核“未取得许可从事生产经营”应列入黑名单的情形,需注意区分迟报与谎报瞒报的定性差异,以及安全评价机构责任人员与主要负责人的适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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