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18期





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流程及适用范围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要求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重点针对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技术措施总成,明确职业病防治设施需单独按《职业病防治法》执行。安全设施涵盖设备、装置及技术措施,如煤矿排水系统、防排烟系统等,但安保系统等非技术措施不属于监管范围。
高危项目安全预评价要求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烟花爆竹、金属冶炼及特定化工项目(简称“烟精化肥”)需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开展安全预评价。评价需由具备资质的机构完成,评价报告需包含安全对策建议。其他项目仅需生产经营单位自行编制安全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备查。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标准与流程
高危建设项目需向应急管理部门提交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需提供审批文件、资质证明、预评价报告等材料。应急管理部门需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20个工作日内审批,必要时可延长10日。设计内容需符合预评价建议,重大变更或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修改需重新报批。非高危项目由生产经营单位自行组织审查并形成书面报告。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流程与抽查机制
所有建设项目竣工后均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验收,但高危项目(非煤矿山、烟花爆竹、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评价,并接受应急管理部门不低于10%的抽查。化工项目试运行期不超过1年,其他高危项目试运行期为30-180日。验收结果需与安全生产许可挂钩,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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