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王说案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以案为鉴,警钟长鸣。讲述真实案件,学会知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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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期
山西运城县法院执行二庭原庭长王刘红因涉嫌强奸、非法拘禁等罪行被刑事拘留并逮捕。案件源于受害者贾梅的控诉,她揭露了王刘红利用法官职权多次实施强奸和非法拘禁行为,对其造成长期身心伤害。
贾梅最初因丈夫案件与王刘红接触,后者假借执行案件名义频繁骚扰并实施强奸。王刘红还通过威胁手段,将贾梅非法拘禁于多地,限制其自由。贾梅多次试图摆脱未果,最终于2004年8月向有关部门控告。
调查还揭发王刘红其他经济罪行,包括受贿罪、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作为法院执行庭长,他利用职权向案件当事人索贿、截留执行款,并通过拘留等手段胁迫当事人交款,非法获利数万元。
2005年,曲沃县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王刘红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罪名包括强奸罪、非法拘禁罪、受贿罪等。他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但上级法院维持原判。案件凸显了司法人员滥用权力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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