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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太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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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音乐是介于电子音乐和古典音乐之间的新样式,也有译作新纪元音乐的。 是一种在上个世纪70年代后期出现的一种音乐形式,由于其丰富多彩、富于变换, 不同于以前任何一种音乐:它并非单指一个类别,而是一个范畴,一切不同以往,象征时代更替、诠释精神内涵的改良音乐都可归于此内,所以被命名为New Age,即新世纪音乐。 其实,正确的原因在于提倡这种利用音乐洁净心灵,源自新纪元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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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奈德汉《莫扎特小提琴奏鸣曲》
施奈德汉《莫扎特小提琴奏鸣曲》
这张专辑是享誉全球的正统德国学派小提琴大师沃尔夫冈·施奈德汉与钢琴家卡尔·西曼合作,演奏莫扎特三部《小提琴奏鸣曲》。施奈德汉和西曼各自都以对莫扎特的演绎见长,二人也合作了大量的室内乐作品,都有相当出色的表现。专辑的演奏是纯正的德奥风格,内敛、平和,不事炫耀,严谨优美。两名艺术家录制这张专辑正值壮年时期,无论技巧与艺术性都处于最高峰,具有五、六十年代注意音乐诗情的典型风格,以尽量客观的手法来诠释莫扎特,但是至今听来依旧有迷人的魅力。 《降B大调小提琴奏鸣曲》K.454,作于1784年。此曲是莫扎特为了他和年仅20岁的意大利女小提琴家瑞金娜·斯特里那隆奇的一次同台演出而作的。写作的时间非常仓促,在音乐会的前一天晚上,莫扎特才将奏鸣曲的小提琴部分的乐谱交给女小提琴家,钢琴部分没有时间写在乐谱上了,虽然这已经全部在莫扎特的脑中。在音乐会上,莫扎特没有钢琴谱,仅仅带着一份提示性的草稿,凭借记忆和即兴演奏的天赋弹奏钢琴部分。音乐会很成功,新的奏鸣曲受到了听众的喜爱。 《降E大调小提琴奏鸣曲》K.481,作于1785年。此曲被称为“莫扎特风格抒情的杰作”。 《A大调小提琴奏鸣曲》K.526,作于1787年。此曲既是莫扎特最后一部小提琴奏鸣曲,也是莫扎特小提琴奏鸣曲的集大成之作,其中丰富而强烈的感情远远超出宫廷艺术的典雅和朴实无华的青春精神这些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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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特恩《勃拉姆斯·钢琴三重奏、四重奏》
斯特恩《勃拉姆斯·钢琴三重奏、四重奏》
这张专辑收录了勃拉姆斯的室内乐作品:1、小提琴家斯特恩、大提琴家罗斯、钢琴家伊斯托敏合作,演奏勃拉姆斯的三部《钢琴三重奏》;小提琴家斯特恩、中提琴家拉雷多、大提琴家马友友、钢琴家艾克斯合作,演奏勃拉姆斯的三部《钢琴四重奏》。 《B大调第一钢琴三重奏》作品8,大约作于1854年,是勃拉姆斯发表的第一首室内乐作品。此曲糅合了贝多芬和舒曼的特点,旋律非常朴实优美,三件乐器之间的对话悠闲动人,每次聆听都会被深深的感动。 《C大调第二钢琴三重奏》作品87,完成于1882年。勃拉姆斯这时年近中年,正处于创作最活跃最激进的时期,经验日臻丰富,已经完成了两首钢琴协奏曲、三首交响曲、《小提琴协奏曲》以及大量室内乐。勃拉姆斯是一位个性极强的作曲家,他追崇严谨的古典主义,远离浪漫主义的浮华喧嚣,创作风格与贝多芬、舒曼等前辈一脉相承。此曲格调庄重、内涵丰富,具有强烈的戏剧性。 《c小调第三钢琴三重奏》作品101,作于1886年,这一年勃拉姆斯五十三岁。步入晚年的勃拉姆斯,逐渐收敛了狂放的戏剧性特质,而转向诗情与灵动,追求情感的厚重与坚韧,糅合豪迈与豁达于洗练的结构中。由于贝多芬《命运交响曲》的调性是c小调,出于内心的崇拜,勃拉姆斯多部c小调的作品或多或少都带有贝多芬的痕迹。 《g小调第一钢琴四重奏》作品25,完成于1861年11月。这是一部带有交响性创作思维的室内乐作品,选材丰富、布局严谨、形式广阔,包含丰富的个人情感。 《A大调第二钢琴四重奏》作品26,此曲与《第一钢琴四重奏》几乎同时创作,同时出版。这部作品与第一号形成对比,音乐中没有过多的悲情色彩,而是充满春意盎然的温暖和亮丽,生机勃勃、激情奔放。结构上采用严格的古典曲式。这部作品是勃拉姆斯来到维也纳第一年就带来成功声誉的作品之一。 《c小调第三钢琴四重奏》作品60,构思于1854年,1856年完成后试演不成功,此后便陷入到无休止的修改当中,直至20年后的1874年才改定出版。这是勃拉姆斯两首长时间创作的作品之一(另一首是《第一交响曲》,耗时22年),也是投入感情最多、最耗费心血的室内乐作品,其中饱含着他内心蕴藏的对作曲家舒曼的悲剧印象,对克拉拉·舒曼的爱慕情结,以及那种没有结果的爱带来的内心挫折与消沉情绪,因此这部作品有一个“维特四重奏”的称号,对应歌德的作品《少年维特之烦恼》中的主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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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克、海尔姆申《勃拉姆斯·大提琴奏鸣曲》
赫克、海尔姆申《勃拉姆斯·大提琴奏鸣曲》
这张专辑是大提琴家玛丽-伊丽莎白·赫克与钢琴家马丁·海尔姆申合作,演奏勃拉姆斯的两部《大提琴奏鸣曲》。 音乐大师贝多芬的五部《大提琴奏鸣曲》堪称音乐史上的里程碑。受其影响和启发,勃拉姆斯也创作了两部《大提琴奏鸣曲》,但是创作年代却相隔了二十多年。《第一奏鸣曲》多有室内乐风格,以较低的音区表现沉郁凄苦之情;《第二奏鸣曲》则具有戏剧性和交响乐写作手法,有较多的高音区明亮音色,具备明朗热情的性格。两首作品均美不胜收,以直入人心的旋律和细腻的感情表达成为具有深远影响的室内乐精品。 《e小调第一大提琴奏鸣曲》作品38,完成于1865年。其时勃拉姆斯正经历丧母之痛。太多的哀恸与忧郁,难言的心思愁绪,以及回忆中的欢笑与相聚等等,均以一把大提琴和一架钢琴之间绵绵不尽的对话展开,成就了这首三个乐章均为小调的、气息宽广朴实动人的佳作。 《F大调第二大提琴奏鸣曲》作品99,与《第二小提琴奏鸣曲》同时完成于1886年,瑞士托恩湖畔。此时五十岁开外的勃拉姆斯已经完成了四首交响曲,具备更完善的创作技巧和更成熟的思想境界,正处于创作顶峰期。这首奏鸣曲篇幅长大、结构复杂、乐句宽广,乐思充满欢乐与伤感等多重意味,成为勃拉姆斯的力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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