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居女去世遗产充公,给自己买墓地都不行,官方回应尊重逝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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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充公法律规定

# 法定继承人顺序范围

# 生前订立遗嘱

# 遗产管理人职责

# 丧葬费用合理支出

一名四十六岁的上海独居女子去世后,由于生前未订立遗嘱,且没有父母、配偶、子女等法定继承人,根据遗产充公法律规定,其遗产将收归国有用于公益事业。现行法定继承人顺序范围仅包括两顺序直系亲属,远房亲属不享有继承权。
该女子的一位远房亲属提出从其遗产中拨付资金购买墓地的申请,但依据现行法律无法直接操作。根据程序,居委会已向法院申请确认遗产管理人,法院将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处理。
若民政局被指定为遗产管理人,将依法清理遗产并处理债权债务。尽管遗产充公,但相关部门表示将尊重逝者权益,丧葬费用合理支出可从遗产中拨付,具体金额需由法院根据合理性标准裁定。剩余遗产将用于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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