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司法考试-专题讲座-陈龙讲刑事诉讼法
2017年众合学习包配套课程之专题讲座系列——陈龙讲刑事诉讼法
众合教育独家刑诉老师:陈龙,中国民事疑难案件研究中心研究员,有15年司考培训经验。语言诙谐,擅于结合自己办案经历阐释考试题目,擅于结合自己办案经历阐释考试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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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期
自然人的住所是指长期居住生活的地点,通过户籍登记或其他有效身份登记确定。而监护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保护和照顾的制度。在法律上,可以通过法定监护、异定监护、遗嘱监护和指定监护等方式确定合适的监护人。同时,被指定为监护人需要履行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障其权益以及教育和管教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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