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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为石家庄521石家庄家暴命案,当事人曹某某与刘某某系夫妻,刘某某长期猜忌、殴打曹某某,属于长期家暴曹某某案,曹某某因惧怕影响孩子、在意闲话一直隐忍,仅在2024年5月初报警调解,未留存完整伤情鉴定。
2024年5月20日,刘某某因猜忌曹某某外出私会,酒后持20厘米切肉刀对曹某某持续殴打威胁三个小时,全程无人有效劝阻,后驾车前往曹某某闺蜜住处,当众撕毁曹某某衣物继续施暴。刘某某在车头翻看曹某某手机时,曹某某趁机进入驾驶位准备驾车逃生,刘某某趴在引擎盖阻拦威胁,曹某某加速至123公里每小时,反复猛打方向盘、急刹车试图甩下刘某某,最终车辆失控撞向花池,刘某某因重度颅脑和胸腔损伤抢救无效死亡,曹某某受伤。
警方提取现场物证、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及相关鉴定,确认案件事实。法院一审认定曹某某构成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11年有期徒刑。曹某某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属于一审二审维持判决。曹某某家属不认可判决,将继续坚持申诉不认可判决。
本案审理中,法院认定曹某某坐进驾驶室后,不存在正在进行的致命暴力侵害,不满足正当防卫的法定构成条件;曹某某明知高速拖拽可能致人死亡,仍放任死亡结果发生,符合间接故意杀人的构成;考虑到刘某某存在重大过错,曹某某案发时处于极度恐惧状态,结合曹某某自身存在引发矛盾的一定责任,最终做出判决。
本案提醒公众,遭遇家暴时应采取合法方式自救,注意家暴取证,留存完整家暴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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