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男子服刑七年后出狱,发现50多万元存款仅剩6.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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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详情

# 服刑人员账户存款

# 办案机关扣押手机

# 利用职务便利涉贪污

# 非职务转移涉盗窃

# 未足额获赔可申请

# 损失未赔可申请赔偿

# 内部责任人纪律处分

# 有过错需承担赔偿

# 无合法依据需返还

# 需完善保管规章制度

浙江瑞安张先生服刑7年刑满出狱后,查询发现自己支付宝、微信零钱、银行卡内合计50余万元服刑存款仅剩6元多,其中47万9千余元被分多笔转走,部分资金流向与山西太古郭姓警官手机号绑定的微信账号。张先生向瑞安市公安局报案,该局已正式立案侦查,目前以盗窃立案。张先生手机在其被羁押服刑期间,一直由办案机关扣押保管。
受邀嘉宾徐建阳律师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解答:若转走钱款的人员是本案办案民警或涉案财物保管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转移钱款,该行为构成贪污罪;若转移钱款的人员与涉案手机保管职务无关,该行为构成盗窃罪。若全部47余万元均认定涉罪,贪污罪属于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盗窃罪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涉罪人员需要退赃退赔,若张先生的损失未通过退赃退赔得到足额赔偿,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赔偿后相关机关可向涉罪人员追责。案件发生后,对涉案办案机关内部相关责任人,可给予警告、记过直至开除的政务处分。
张先生可起诉银行、支付宝、微信等支付平台,支付平台若在交易验证、换绑手机号等环节存在安全漏洞与过错,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案转出的多笔资金,若最终收款人无合法依据收取来路不明的钱款,构成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若为正常交易的善意取得,则无需返还。事件反映出公安系统应当完善扣押财物的保管管理制度,对监守自盗的公职人员要依法严厉惩处。
节目最后推介了多名可提供诉讼代理服务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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