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谱!资深男演员去世近1年,竟还在“卖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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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爽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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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言合同效力认定

# 已故艺人肖像侵权

# 收益归属继承分配

# 平台侵权连带责任

# 平台未尽审核处罚

香港资深演员许少雄病逝近一年后,多个电商平台仍在其销售的调料产品中使用许少雄肖像作为代言人,该事件引发舆论关注,本期《高爽说法》邀请律师就该事件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解读。
针对公众关心的已故艺人代言合同效力问题,一般而言,代言合同具有较强人身依附性,无特别约定时,艺人去世后代言合同原则上自动终止,商家无权擅自继续使用已故艺人肖像;即便合同约定艺人去世后品牌方可继续使用肖像,也需同时取得已故艺人家属的授权,二者缺一不可,否则即构成侵权。
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已故艺人肖像构成肖像权侵权,属于侵犯人格权益的情形,已故艺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有权要求侵权方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赔偿范围包含精神损害抚慰金与实际损失。关于侵权收益,若合同约定已故艺人可享有收益,对应收益属于遗产,按遗嘱或法定继承分配;若合同无相关约定,也未取得家属授权,侵权所得收益全部归家属,按法定继承分配。
针对电商平台的责任认定,若权利人已通知平台侵权,平台未及时采取删除、屏蔽等必要措施的,需对损失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若平台已履行相应义务,则无需承担责任。若平台未尽电子商务法规定的审核义务,还会面临行政处罚,一般可处五万以上五十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五十万以上二百万以下罚款,还可能被责令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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