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5期



河北衡水安平县智珍高级中学创办人举报多名在职、退休公职人员,借职务影响力施压,强迫创办人以2元价格转让估值8亿元的40%学校股权,股权由上述人员亲属代持。拿到股权后,相关人员全方位插手学校经营,把控学校资金,将学费、伙食费等营收分流至多家校外机构账户,导致学校虽年盈利2亿元却无力偿债,产生14亿余元债务,创办人个人股权将被司法拍卖,名下资产因个人连带担保全部被查封冻结。目前衡水市监委已受理该举报,联合公安核查相关线索。
针对涉案行为,律师作出相关法律分析:若查实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近乎无偿取得股权,可构成受贿罪,按股权价值认定受贿数额,本案若认定受贿数额8亿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量刑可处无期徒刑或死缓;若以威胁手段强制转让股权,可构成强迫交易罪,量刑最高为七年有期徒刑。受胁迫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可主张撤销,但撤销权为一年除斥期间,本案转让发生于2021年,已超过除斥期间;若相关行为被认定为犯罪,案涉股权转让协议因违反法律规定无效,需恢复原状,将股权返还创办人。
根据公务员法及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公职人员不得违规参与营利性活动,违规参与校经营,若已涉及刑事犯罪,会对相关人员作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双开处理,退休人员也可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于实际控制学校财务的两名非公职人员,分流校资转移财产,若查实可构成职务侵占罪,数额特别巨大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此前创办人就4亿元资金被侵占向公安报案,公安不予立案,举报人可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若查实该立案不立案,相关公安人员可被追究违纪乃至刑事责任。
创办人夫妇为学校贷款提供个人连带担保,目前学校无力偿债,创办人夫妇需承担担保还款责任,若能认定相关公职人员存在侵权行为,需按照过错程度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创办人可另案起诉主张权利。本案中,创办人需在遭遇胁迫时及时固定证据维权,同时相关部门需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避免公职人员违规插手民办主体经营,当前需首先保障学校教学秩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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