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男子无证囤积900多条真烟,没卖出去分文未赚也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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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证囤积真烟构罪

# 无证经营烟草专营

# 未牟利从轻判缓刑

# 超五十条涉嫌违法

# 无证运输没收罚款

常州超市店主王某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为扭转经营困境收购囤积900余条真品卷烟,核定货值23万余元,尚未销售即被查获,检察机关以非法经营罪对其提起公诉。王某认为自己未售卖分文未赚,不构成犯罪。
北京银科盐城律师事务所钟律师解读,非法经营罪属于行为犯,只要实施了收购、运输、存储、销售任一环节即可构罪,王某收购囤积卷烟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既遂,该情形属于犯罪既遂。根据法律规定,非法经营烟草货值达到五万元即可追诉,货值25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王某货值23万余元,属于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档次。王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该量刑符合法律规定,未销售且未牟利的情节也在量刑中予以考量。
此外还讲解了其他相关涉烟法律问题:个人携带或运输卷烟50条以下为合法额度,超过50条属于无证运输,可作出没收卷烟、处货值20%到50%罚款的行政处罚,明知他人无证销售仍帮忙运输的,可构成非法经营罪共犯。如果是走私香烟,会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量刑;如果是假烟,会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定罪量刑。个人如果能证明是从正规渠道购买,且用于自用或赠与的大量真烟,不构成违法犯罪,单纯跨区域运输大量香烟,无法证明具有销售目的的,仅作行政处罚,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除烟草外,药品、烟花爆竹、特殊食品、化工原料、金融放贷等领域也需要取得专项经营许可,未经许可囤积、销售相关物品,轻则会遭到行政处罚,重则会构成非法经营罪。
本内容出自《高爽说法》节目,听众可通过大南京APP互动、收听节目直播与回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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