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牙还牙?车位被占多日,业主用U型管封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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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详情

# 占用他人产权车位

# 封堵占用车辆车位

# 民法典规定自助行为

# 民事范围内维权过度

# 车位被占正确处理法

# 谎报警情治安处罚

# 物业已尽协助义务

本次节目邀请律师针对湖南业主车位被占后用U型管封堵车辆的热点事件进行法律分析。
占车位的女车主未经同意占用他人产权车位,该行为明确侵犯了车位产权人的财产使用权,车位所有人有权要求对方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损失可按照车位使用费或实际外停停车费择一主张。若女车主存在谎报警情的行为,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可被处以拘留罚款。
车位所有人用U型管封堵占用车辆车位的行为,不属于民法典规定自助行为。自助行为要求情况紧迫且无法及时获得公权力保护,该事件中不存在紧迫情况,且采取的封堵措施超出合理限度,属于维权过度,该行为原则上在民事范围内处理,未造成车辆损坏的不涉及治安或刑事处罚,若造成车辆损失五千元以上,则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情节较轻也会面临治安处罚,该事件不构成寻衅滋事。
针对此类事件,若车位被占,物业公司在接到求助后,应当履行联系挪车、协助联系警方的义务,已经履行义务的无需承担责任。同时给出了车位被占正确处理法:第一步固定证据并向物业反映,第二步报警联系挪车,第三步若仍无法解决,可固定损失后通过协商、诉讼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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