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天而下!男子为博关注在小区楼顶跳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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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详情

# 成都小区楼顶跳伞

# 扰乱公共秩序处罚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 无实际损失难赔偿

# 未及时处置违规内容

# 未履职负补充责任

# 未取得从业资质

极限运动爱好者任某某,未取得相关跳伞资质,为博取网络关注,先后两次在成都小区楼顶实施楼顶跳伞,并剪辑发布视频至个人社交媒体。此次成都小区楼顶跳伞事件引发关注后,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迅速开展调查处理。
从行政违法层面分析,该行为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符合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情形,应当对其作出治安处罚。因之前的跳伞行为已过治安处罚追溯时效,仅对本次行为处罚,结合其无资质、未经批准的情节,适用相对较重的处罚档次。若该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则会触犯刑法,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造成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次事件尚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仅作治安处罚。
从民事责任层面分析,本次事件未产生实际人身财产损失,居民受惊吓难以量化损失,因此无实际损失难赔偿;若发生损害,平台因无共同过错不承担民事赔偿,物业若未履行巡查监管义务,需按比例承担补充民事赔偿责任。
针对相关主体责任,发布违规视频的平台未及时下架之前的违规内容,未履行审核监管义务,按照相关规定,监管部门可对平台作出警告、十万元以上罚款,本次事件发生后平台已处置相关账号。小区物业若确实事前对楼顶跳伞行为不知情,则无法苛求其承担责任。
节目最后提醒,跳伞作为高危极限运动,需经批准,在专用场地由具备跳伞资质的人员开展,不能为博流量违反法律、危害公共安全。听众可通过指定渠道咨询法律问题、参与节目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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