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操作!男子自制3万多个“再来一瓶”拉环,兑换近700箱啤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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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详情

# 诈骗罪量刑数额标准

# 自制再来一瓶假拉环

# 造假拉环卖家共犯认定

# 跨区域兑换品牌啤酒

# 不构成伪造有价票证罪

温州男子陈某自制三万余个印有中奖信息的假再来一瓶拉环,跨区域分散作案,在温州多个商超分批次兑换,共计兑换近700箱价值18000余元的啤酒,后被超市老板报案,警方抓获陈某并查获剩余假拉环。本次节目邀请马红军律师对该事件进行法律分析。
该男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制作假再来一瓶拉环骗取财物,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即使超市未直接遭受损失,厂家最终会承受损失,不影响诈骗罪定性,店家未仔细检查也不改变行为的诈骗性质。该行为不构成伪造有价票证罪,因为假拉环本身不属于有价票证,行为人核心目的是骗取财物。
关于涉案金额对应的诈骗罪量刑,江苏地区以六千元为数额较大的起刑点,十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本案涉案金额一万八千元,对应量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对于售卖假拉环的卖家,只有明知陈某用于实施诈骗仍售卖,才会被认定为诈骗共犯;若无法证明明知,则难以认定为共犯,也不追究其他责任。若是卖家通过平台售卖假拉环,平台只有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责任,否则无需承担责任。
最后律师提醒,不得实施此类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兑换的商家也应当谨慎核查兑换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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