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开叉车撞上72岁老人致其截肢,协商赔偿28万后又反悔“一分不赔”,老人当晚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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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详情

# 一人重伤主要责任定罪

# 醉驾无牌叉车构成

# 公证后反悔拒不履行

# 老人自杀损失的赔偿

# 无牌叉车禁止上路行驶

案件基本情况

吉林长春男子赵某醉酒驾驶无牌叉车上路,撞上72岁老人李某,致李某右腿重伤截肢,构成重伤二级,赵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事后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赔偿28万元的赔偿协议并办理公证,赵某中途反悔撕毁协议,称一分不赔。李某因截肢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遭拒赔后大受打击,当晚自杀身亡。李某家属起诉索赔35.7万余元,该案件由主持人高爽邀请左广宏律师进行法律解读。

刑事部分法律分析

  1. 无牌叉车属于机动车,作为特种生产工具,原则上仅能在厂区等非公共区域作业,禁止无牌叉车上路行驶;赵某血液乙醇含量达97.84mg/100ml,属于醉驾,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该罪量刑为拘役并处罚金,最长拘役六个月,因赵某构成犯罪,会被吊销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
  2. 根据交通肇事罪相关司法解释,酒后驾驶明知是无牌证的机动车,负事故主要责任致一人重伤,即构成交通肇事罪,该罪本案情形下量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竞合,从一重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3. 李某自杀与赵某肇事仅为间接因果关系,不属于交通肇事罪法定加重情节,仅为酌定量刑情节,最终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实刑。

民事部分法律分析

  1. 关于赵某是否需要对李某自杀承担责任:李某自杀与赵某肇事无法律上的直接因果关系,无法支持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家属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自杀产生的损失,仅支持李某受伤产生的相关损失,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误工费等。最终法院判决赵某赔偿李某家属各项损失18万元。
  2. 关于经公证的赔偿协议:若赔偿协议未约定公证为生效条件,双方签字后即生效,家属可起诉要求赵某按照赔偿协议履行义务。本案家属系以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索赔,未起诉要求履行赔偿协议,故法院未按28万元协议金额判处;若家属举证证实协议内容,可另行起诉要求赵某按协议补足差额。
  3. 若案涉叉车属于单位,家属可要求单位与赵某承担民事赔偿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提示

酒后不得驾驶任何类型车辆,无牌生产作业车辆不得进入公共区域行驶,相关管理方及驾驶员都需遵守法律法规,负责任地驾驶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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