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我来照顾您!”女子拿走88岁母亲121万,转头把她送进养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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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母女财物保管合同

# 涉案款项非赠与

# 民事欺诈认定标准

# 取走存款不构成盗窃

# 侵占罪属自诉案件

# 侵占民事属不当得利

# 老年人财产权维权

# 要求返还款项判决

女子以保管存款、照料养老为由,拿走88岁母亲121万元存款后,将母亲送入养老院且拒不归还剩余款项,主张涉案款项为赠与,母亲无奈将女儿诉至法院,本期高爽说法节目邀请张律师对本案进行法律分析。
根据案件事实,母亲将银行卡、密码及款项交付女儿保管,双方成立保管合同,女儿主张该款项为赠与,该主张不成立,按照法律规定,保管合同中寄存人可随时要求返还保管物。对于女儿的行为,仅构成民事欺诈,未达到刑事诈骗罪的认定标准;女儿基于母亲授权取出银行卡内73万元存款,不构成盗窃。
女儿归还90余万元后,拒不归还剩余30余万元,该行为民事层面属于不当得利,刑事层面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需被害人自行向法院起诉才处理,本案母亲选择民事诉讼途径维权,无需追究女儿刑事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女儿返还母亲30余万元,双方均服判,判决已经生效并履行完毕。律师提醒,老年人与子女均为独立法律主体,子女应当尊重老年人合法财产权益,才能维系和谐家庭关系。末尾节目公布了播出时间与互动收听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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