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青有话说
来源:南京新闻综合广播。多学法律少吃亏,文青教你做个明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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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居民王先生反映,其妻子张爽因与黑龙江哈尔滨某案件被告同名同姓且身份证后四位相同,被法院错列为被告,存入银行的定期存款1万元被司法划扣,还因提前划扣产生利息损失。王先生邮寄材料申请再审,涉事法院要求本人当面申诉,且不承担差旅住宿费、不赔偿利息损失。
节目邀请江苏政策律师事务所杨旭律师对该事件进行解读。杨律师指出,司法实践中原告负责提供明确的被告信息,法院仅做基础身份核实,同名同姓情况普遍,难以逐一精准鉴别;该案采用公告送达,若法院已按法定程序推进,无明显过错,错告责任主要归于原告,原告本可从工商系统调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的准确身份信息,未做到则需承担主要责任。
关于错案纠错途径,杨律师称法院发现错判可由院长启动再审纠错,撤销原判后可通过执行回转退还错划扣的存款。针对涉事法院要求受害人当面申请再审的要求,杨律师表示目前无法律明文禁止该要求,当面核实可避免二次错误,要求合理;关于相关损失,现有法律未明确承担主体,受害人可向原告或法院主张赔偿,可通过找原告协商、向法院起诉申请原法院回避、向上级监督部门反映等方式维权。若法院工作人员未尽审查义务,多给予警告之类的内部行政处分。
最后节目提示,个人签订合同时应核实留存对方身份信息,发起诉讼时可请律师协助核查信息,法院也应加强疑点身份核查,防范此类错案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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