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青有话说
来源:南京新闻综合广播。多学法律少吃亏,文青教你做个明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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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期



一名50岁女职工因公司以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终止劳动合同引发纠纷。职工主张自身为管理岗位人员,法定退休年龄应为55周岁,公司单方面终止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并提交经公证的公司官网截图作为管理岗位证据。
劳动争议仲裁委支持职工诉求,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94万余元。公司未就岗位性质提供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等有效反证,未能证明职工属工人岗位,故承担举证不能后果。
职工同时主张多年未休年假工资,但因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最终仅支持部分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1万余元。公司不服裁决结果提起诉讼,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需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可能加付50%-100%赔偿金。双方均举证情况下,需综合劳动合同约定、实际履职及工资待遇等因素认定岗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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