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便?自杀?患者在救护车上强烈要求小便,下车后突然改变方向翻越护栏坠桥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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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救护车违停

# 患者跳桥自杀

# 法律意外事件

# 医院赔偿责任

# 医护注意义务

# 法官自由裁量

# 医院内部追偿

# 10%赔偿比例

2024年8月3日,巡洋市某医院救护车转运患者戴某途中,患者强烈要求下车小便。救护车在高架桥禁停区域违停,戴某下车后突然改变方向翻越护栏跳桥自杀身亡。家属向医院索赔136万余元。
医院主张戴某意识清醒且存在自杀行为,属于法律意外事件。但法律分析认为救护车违停行为存在过错,且医护人员未尽到高度注意义务,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法院认定医院未能有效防范风险,需承担赔偿责任。
经审理,法院一审判决医院承担10%赔偿责任,共计13万余元。此类医疗转运纠纷中,赔偿比例通常由法官自由裁量,一般在10%-20%之间。医院赔偿后,可根据内部规章制度向涉事医护人员追偿,但一般不涉及行医资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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