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at?用自来水、维生素片冒充“cuiqing药”“神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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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uiqing药诈骗案

# 神仙水冒充毒品

# 自来水伪造药品

# 维生素片冒充毒品

# 网络引流诈骗手段

# 信息网络犯罪定性

# 平台审核失责处罚

# 网络平台行政处罚标准

# 大学生主犯刘某

# 法律专家蒋德军解读

案件背景与犯罪手法
2024年9月,长沙市公安局破获一起横跨多省的诈骗案。三名大学生刘某、向某、吴某以自来水伪造药品维生素片冒充毒品,通过短视频平台引流,谎称售卖Cuiqing药神仙水实施诈骗。三人分工明确,刘某统筹犯罪流程,向某、吴某负责包装发货,涉案金额达60余万元。
法律定性分析
江苏浩信律师事务所蒋德军律师指出,该案涉及信息网络犯罪定性。根据《刑法》第287条,利用网络发布毒品等违禁品信息可构成“利用信息网络罪”,最高判三年有期徒刑。若买家明知虚假仍配合犯罪,可能构成诈骗共犯。案件中引流人员胡某等另案处理,需根据具体行为区分罪名。
平台责任与行政处罚
涉事短视频平台因未及时审核神仙水冒充毒品等违法内容,被质疑存在平台审核失责处罚风险。蒋德军解释,平台若未履行报告义务或保存记录,可能面临1万至3万元罚款(依据《网络交易监管办法》),情节严重者或遭吊销经营许可(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案件反思与警示
蒋德军强调,此类网络引流诈骗手段暴露部分人企图通过违法途径牟利的心理。他提醒“发财的秘籍在刑法里”是反讽,任何伪造药品、虚构毒品交易的行为均将面临法律严惩。涉案学生刘某等人因大学生主犯刘某身份,其犯罪情节与退赃情况将影响最终量刑。案件警示公众勿触碰法律红线,避免因“捷径”付出沉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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