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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近日发布《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明确该规定将于4月15日起正式施行。新规主要针对学校、幼儿园等集中用餐单位存在的食品安全责任划分不清晰、协同工作机制未有效建立等问题,旨在强化风险防控与责任落实。
针对以承包经营方式运行的幼儿园和学校食堂,规定提出明确要求:300人以上的幼儿园食堂及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须由幼儿园、学校与承包方共同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并建立双总监工作协调机制,通过定期会商及时处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此外,新规对学校、幼儿园及食堂的责任划分作出进一步细化,强调其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配置标准严于机关食堂等其他集中用餐单位。这一要求凸显了对学生和儿童群体食品安全的特殊重视,推动形成多方协同的常态化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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